关于我们
INFORMATIONS

负荷计划

浏览: 作者: 来源:日本 时间:2021-06-17 分类:名词解释

对“负荷计划”进行说明。

在“工时计划”中,决定了产品加工所需的“工作量”(负荷)。

接下来,有必要对该“工作量”(负荷)进行调查,调查人员和机器的“生产能力”。


“负荷计划”在“JISZ8141 -3305”中定义如下。

“计算生产部门或车间的工作量,即生产负荷,并在整个计划期间分配给各岗位的活动。”


具体来说,

“根据需求预测,对拟定出的主生产计划,标准(日程计划/生产计划),再按照工序实际生产能力(产能)和计划所需的“生产能力”(工作量/工作负荷)进行比较,并根据需要修改计划,最终制定可行的计划。”


也就是说,

对“日程计划(生产计划)”所需的工作量和人员和机器的生产能力进行比较,然后采取对策。

然后,最终根据“生产能力”制定“日程计划(生产计划)”。


■1。负荷计划的种类

现实中,“负荷计划”有两种。

* 月度的“负荷计划”

* 符合“负荷计划”的“日程计划(生产计划)”


1-1。月度的“负荷计划”

在月度的“负荷计划”中,根据每个月的产品的“日程计划(生产计划)”的“生产数量”来比较“负荷”(工作量)和现在的“生产能力”。

关于“生产能力”的超出或不足,要提前采取对策。


1-2。符合“负荷计划”的“日程计划(生产计划)”

在“制造工序”中,为了进行高效率的生产,适当的“日程计划(生产计划)”是前提。

根据月度的“负荷计划”准备“生产能力”。


如果销售和客户的订单没有变动,保持一定的状态就可以了,但这种情况几乎没有。

由于季节的变动和每天的变更,“交货期”也会有偏差。

即使每个月的“负荷(工作量)”和“生产能力”是一致的,但“按周”和“按日”的话,“负荷(工作量)”和“生产能力”就会发生超出或不足。


不考虑“生产能力”,而单纯按照销售计划、需求、订单制定“日程计划”(生产计划),或者由订单的“交货期”按生产提前期逆推出的“日程计划”(生产计划)都是不行的。


“人”、“机器·设备”等的“生产能力”不足,与之相反则是“人”过剩,“机器·设备”闲置。


工厂为了提高生产效率,降低成本,扩大收益,在制定“日程计划(生产计划)”的阶段,有必要调整“负荷(工作量)”和“生产能力”(人员、机器、设备)。

最终是考虑“人”和“机器·设备”的“生产能力”的“平均化”的“日程计划(生产计划)”的制作是很重要的。


调整“负荷”(工作量)和“生产能力”的计划被称为“负荷计划”。


计算“负荷”(工作量),与“人”、“机器·设备”等的“生产能力”进行比较,针对超过或不足制定必要的对策,制定符合“生产能力”的“日程计划(生产计划)”。

同时制定“日程计划(生产计划)”和“负荷计划”。


“负荷计划”有时也被称为“生产能力计划”或“余力计划”。

“余力”是指“生产能力”减去“负荷”。


■2。负荷计划的目的

* 调整“负荷(工作量)”和保有能力(生产能力),确保“交期”。

* 调整“不同日程”的“负荷(工作量)”,谋求生产的“平均化”“平准化”。

* 针对计算出的“负荷(工作量)”,通过人员的“适当配置”和“多能工化”来实现高效率的生产活动。

* 为了应对突发性的“紧急订单”“机器故障”“其他故障”而进行“余力管理”。

等等。


■3。负荷计划的流程

“负荷计划”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制定。

(1)计算每个产品各工序的“标准工时”(工时计划)

     计算包括“剩余时间”在内的每个产品的“标准时间”,计算“标准工时”。

(2)以“标准工时”为基础,计算“各工序(机器)工时”。

(3)以“日程计划(生产计划)”为基础,在一定期间(以月为单位)计算不同产品的“所需工时”和“不同工序所需工时”。

     对下个月采取对策。

     对于当月,采取按日分解。

     作为负荷的“平均化”和“余力管理”的资料。

(4)按“工时”计算各工序所拥有的“生产能力”。

(5)比较“负荷(工作量)”和“保有生产能力”进行调整。

     通过“负荷计划”反映在“日程计划”上。

     具体来说,就是按照“工程类别”进行“工时堆积”。

     “工时堆积”是将各工序的“负荷”工时累加,与该工序所拥有的“生产能力”进行比较。

●当“生产能力”不足时,

首先,要探讨能否提高“生产能力”。

采取以下对策。

* 加班填补

* 休息日上班

* 来自其他部门的支持

* 利用外包

* 从长远来看,需要增加人员,引进新的机器。

等等。

●“生产能力”有剩余的情况下,采取以下对策。

* 支援其他部门

* 请求追加订购

等等。

如果仍不可以的话,就要进行以下的“负荷平准”。

(6)即使采取对策,当“负荷(工作量)”仍超过“保有生产能力”时,就要进行“负荷平准”。

     根据“工时负荷平准规则”,将超过“保有生产能力”的部分转移到其他期间(日程)。

     衡量“负荷”的调整。

(7)制作最终的“日程计划(生产计划)”。